
这几天,圈内又流传出一段聊天记录,让不少基友议论纷纷。
据下大垅看到的聊天记录显示,一些基友在群里讨论,他们认识的几个基友在9月底失联了(疑似被抓),到现在已经有半个月了。
据称,这些失联的人包括*天、*阳、*翔、*垚、*鑫等人,他们是在东部某城市一座商场附近的公寓楼失联的。据说,有一个基友当场就出来了,而其他人则失联了约半个多月。也就是说,这半个月来,这些人一直没有在圈内露面,社交软件也不见他们更新,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。

有知情基友透露,这些人经常在社交软件上摇人。所谓摇人,就是说他们随时在软件上搜寻附近的人,然后邀约他们出来见面,甚至见都不见,就请别人进入他们的房间。基友们的讨论暗示,他们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的罪名。
还有一名基友在群里说:“反正是抓一个诈骗的男的,顺便把他们端掉了。”这件事引发了大家的关注,也反映出圈内这个不好的现象。
据下大垅获悉,在某些城市,有些基友发展出了据点,他们会相约在这里见面,或者通过社交软件认识,然后去开房。在此背景下,这些人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,一旦遇到突击检查或是被人举报的话,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
据说,其中一些人还是网络上的博主,他们在网上开设账号宣传包装自己,甚至还会发布不雅内容来吸引粉丝。殊不知,这种做法同样充满风险,因为这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。
据知情基友说,这些失联的人员,他们经常在某公寓楼开房,因为公寓楼里面缺少管理,有很多所谓的酒店、民宿等房间,一层楼往往就有十几间房甚至更多用来对外营业或出租。
当一些基友办理入住后,他们不会关闭房门,而是会允许其他陌生人随意进入他们的房间,有些房间的人数甚至会超过3人,或者达到更多的人数。这种现象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,一些酒店也担心出事,因为按照住宿行业的规定,进入房间的人必须如实登记身份信息。

那么,一旦发生聚众淫乱的行为,就触犯了《刑法》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,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,对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如果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这个罪名呢?一般来说,需要满足几个核心要素:①参与者必须达到3人或3人以上(包括纠集者和参加者),并且存在纠集行为,也就是由一人或多人发起、组织、召集他人聚集在一起。②行为人之间发生了违反社会公序良俗、跨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群体性性行为。③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追求性刺激等故意,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而为之。
但并不是所有参加者都会被判刑。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是首要分子(即起组织、策划、指挥、纠集作用的人)以及多次参加者(通常指参加达到三次及以上的人)。对于偶尔参加的普通跟随者,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,但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。

那么,为什么有人被行政拘留,有人却被判刑?这主要看情节严重四个字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组织、进行淫乱活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罚款。也就是说,如果情节不严重、规模不大、仅限于私人小范围、没有组织性和牟利性、没有造成社会影响,通常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。
但是,如果被认定为情节严重,那就是刑事犯罪了。一般来说,情节严重包括这些情况:组织、提供场地、牟利;被认定为组织者;涉及毒品使用;有未成年人参与;或者多次参加、人数规模极大、场面影响恶劣等。
对于组织者,一般是重罚,通常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。对于参与者,一般轻罚,如果你只是去参与,没有组织、没有传播、没有牟利,又是第一次被查的话,通常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行政拘留10-15天。

像之前圈内的真实案例,网红胡某某因为参与聚众淫乱被行政拘留15天、罚款500元,随后又查出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所以他最终被刑事拘留,长时间消失在网络上。
希望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,不要参加乱七八糟的局。尤其是一些所谓的网红或者名媛的局,更要小心谨慎,原因你懂的。想交朋友,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,或是选择公开、安全的线下场所进行社交,千万别为了短暂的刺激,毁掉自己的人生。











